为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录取,优化考生服务,全力确保安全、规范、科学、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学位点负责遴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招生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港澳台招生复试全过程的监督。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初试总分≧90(满分150分)。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港澳地区考生,须准备本人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准备本人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
(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
2025年5月6日(周二)下午
六、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接受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
七、复试内容
复试重在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一般包括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同时进行考生材料审核和心理健康测试。
戏剧与影视专业复试包括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两个环节,材料评议环节需要学生提交代表作。
(一)复试考生材料审核
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材料和综合素质材料,线上提交和线下原件核验方式另行通知。考生须保证复试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材料作假,即取消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二)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现场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现场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问题为主,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答问。同时根据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结合大学成绩、获奖情况、科创成果、毕业论文(作品)、个人陈述等,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创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三)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现场面试,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
(四)心理健康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成绩计算
(一)复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考核成绩=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80%+英语听说能力×20%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国际中文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电子信息专业: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考核成绩×40%
2.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设计专业: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1.5)×50%+复试考核成绩×50%
所有考生复试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如有异常,则由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仲裁小组进行最终研判。
九、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原则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1.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
十、咨询与监督
招生单位代码及名称:11647浙江传媒学院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998号
学校研招网址:https://yzw.cuz.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0086-571-86832041;cuzyz@cuz.edu.cn
纪检监察室:0086-571-86832068;jwb@cuz.edu.cn
十一、应急保障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做好考前各项安排,考中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以及过程舆情关注等。
十二、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